甬农发〔2008〕39号
关于印发2008年
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
根据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农业厅《2008年农业执法工作要点》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订了《2008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2008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附
2008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
今年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社会构建,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为核心,促进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加强农业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绩效
开展对全体农业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农业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继续推进农业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争取一个农业执法机构通过规范化建设验收。制订《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办法》,从今年起实施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强化农业行政执法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推进各县(市)、区农业执法工作的平衡开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积极争取把农业执法人员列入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要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突出重点抓好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在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特别是违禁药物、化合物使用的监管,查处使用违禁化合物、禁用药物的行为,同时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规模养殖场纳入信用体系建设范畴。组织开展生产记录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档案、养殖档案的建立。同有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农产品包装标识和三证标志的检查。
三、开展绿剑打假保农业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
在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执法巡查制度》,确保对辖区内监管对象巡查1次以上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农资打假为中心的绿剑打假保农业专项行动。全年安排“绿剑”春季、夏季、秋季、冬季四次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以农药、兽药为监管重点,强化农药市场管理,确保农业部2007年底颁布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6项农药新管理规定的实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禁用农药的违法行为;强化兽药市场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物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要认真贯彻宁波市政府第150号令《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市整规办等26个部门《关于在整规工作中加强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甬整规办〔2007〕4号)精神,抓好大、要案查处,严格自由裁量权行使,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农业执法力度。进一步抓好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计划抽取农业投入品550个批次,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二次,全面提高农业投入品质量。
四、全面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在前几年基础上,今年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要有重大突破。要全面建立农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农业执法网进行改版,增设农资信用监管栏目,向全社会公开农资企业的信用动态,同时与有关部门合作推广农资经营企业监管软件,切实加强对农资企业的信用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工作,采取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措施,对依法规范、信用评价好的企业要宣传扶持,充分发挥其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五、积极调处农业生产事故,推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
充分发挥“12316”农业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切实使它成为农业执法获取案源、维护权益、沟通群众、服务社会的“窗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做到快速出击,果断处理,及时反馈。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农业生产事故调处工作,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六、强化鼠药市场监管,巩固毒鼠强整治成果
要继续对毒鼠强整治工作采取高压态势,加强鼠药市场监管,坚决清缴毒鼠强等剧毒鼠药和非法杀鼠剂,规范杀鼠剂市场流通渠道,严厉查处经营未取得防伪标志杀鼠剂的违法行为,整顿规范杀鼠剂市场。
主题词:农业执法 意见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
宁波市农业局 2008年3月13日印发
甬农发〔2008〕3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