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种子经营单位整合规范工作情况交流
来源:余姚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张亚红   发布时间:2008-05-2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38号)文件及宁波市、余姚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站在完成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根据余编办发[2007]8号《关于同意市种子站更名并明确其职责的批复》所明确的工作职责,自去年7月份以来,扎实开展了健全种子管理体系,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格种子行政执法,强化“三农”服务等工作,特别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规范提高种子市场秩序方面,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宣传贯彻,对全市种子经营单位的摸底调研、巡查督查和培训规范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叙述如下:

一、整合规范提高情况

1、形成氛围。自去年7月份余编办[2007]8号和余农林[2007]107号文件所明确的职责,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0791日施行的有利时机,结合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整合,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和摸底调研、巡查督查、培训等载体,宣传、解读《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立法精神,使群众,特别是种子经营从业人员了解和熟悉《实施办法》,形成全社会依法治种的法制氛围,促进种子经营单位的整合。在宣传贯彻中,共赠送《种子法》、《实施办法》单行本各300本,张贴单行张100张、悬挂标语200幅。组织培训120人次,组织送法下乡26/104人次,媒体宣传12次,报送信息6次,同时组织开展了《实施办法》解读和知识竞赛等活动。

2、摸底调研。为了摸清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情况。我站根据《浙江省农业行政法巡查规定》200773日施行的精神,组织全站8名农业(种子)行政执法人员,分姚东、姚南、姚西、姚北四片开展逐户拉网式巡查和摸底调研月活动。根据巡查调研结果,撰写题为《余姚市种子市场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调研报告,提交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策。

3、理顺关系。为理顺上下、左右关系,营造一个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良好整合环境,确保种子经营单位整合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横向有关职能单位和乡镇(街道)报送了《余姚市种子经营单位整合实施意见》,广泛征求意见,并及时召开了由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组织的,会同宁波工商局余姚分局、市供销联社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整合联席会议,商定了《余姚市种子经营单位整合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完成整合。在种子经营单位整合过程中,我们坚持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合理布点、方便群众、自愿申报、择优录用的原则开展整合,效果是好的,使全市种子经营单位由原来的279家整合为95家,减少66%,为规范维护种子市场秩序奠定了扎实基础。

5、全面培训。我们采取边宣传、边调研、边整合、边培训的培训思路,采取多种形式、不同类型组织培训。止目前已组织种子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分别举办了法律法规、技术业务和规范提高等三期六次培训班,受训人数达360人次,收到较好效果。

6、规范提高。为规范提高种子市场秩序和从业人员素质,我们相继制订了《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八条准则,十条《农作物种子诚信经营承诺制》,并赠送给各种子经营单位,要求上墙,向社会、服务对象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拟定了《余姚市十佳种子诚信经营单位标准》,要求每个单位申报参与,形成争优的浓烈氛围;统一印刷,并首批赠送了《农作物种子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销售单》以及有关种子经营单位管理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提高管理水平。

二、种子经营市场面临较大的挑战

1、种子经营单位过多。主要指姚北滨海平原经济作物生产区域的部分镇,种子经营单位过多,还存在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不利于种子经营单位整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和日常管理、督查、信息统计,给种子市场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从业人员相关知识缺乏。主要存在种子经营从业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从事过农业技术的屈指可数,带来法律知识和农业技术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技术指导能力不强,有极少部分种子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难以胜任技术性较强的种子行业。

3、规范化程度不高。主要表现经营场所、仓库、营业场所过小、设施仪器简陋、店容店貌、货物摆放、内部管理制度、经营档案等不规范、经营散装种子和经营档案不全的单位时有发生。

三、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

1、深入宣传落实种子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杂志、技术培训、送法下乡等载体,宣传贯彻落实种子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家喻户晓的浓烈氛围,使每位种子经营者真正成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和依法经营的使者,遵纪守法的模范。

2、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我们针对种子经营从业人员文化低、业务素质差、指导能力弱的特点,按生产季节和种子经营类型,分不同对象、不同层次,分批分期办好种子经营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指导水平。

3、实行种子市场巡查督查制度。采取突击重点季节、重点品种、重点监管对象、重点案件查处“四突击”和常规巡查与重点督查及“绿剑护农”春、秋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好种子市场巡查督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种子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农作物种子经营行为规范》八条准则和十条《农作物种子诚信经营承诺制》,务必向社会、种子使用者(农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逐步实现种子经营规范化。

4、突出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影响面较大,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的案件,为进一步规范种子市场秩序起到法律支撑。

5、培育种子经营重点单位。培育信誉好、诚信度高、规模大、经济实力浓厚、技术力量强的种子经营单位,逐步实行种子连锁经营,规范种子经营渠道,从源头上堵塞假劣种子流入市场。 

6、抓好扶优淘劣动态管理。通过单位自评、联评和种子使用者(农民)参评等综合考评的形式,评选和奖励全市十佳种子经营诚信单位,树好典型,起到较好的示范引导作用。同时,开展全市种子经营单位检查督查,对违法经营者,将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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