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引导农资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经营意识,我区2007年开展了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得到了广大农资经营单位的积极响应。被评出的6家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发挥了农资诚信经营示范作用。为加快推进我区农资诚信建设,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区决定在全区农资经营单位开展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通过开展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使农资经营单位店容店貌有明显的改变,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农资生产经营档案全面建立,主要农资产品合格率明显提高,农民利益得到切实维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创建采用自愿申报原则。由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组织审查,对符合创建要求的农资经营单位,授予“诚信农资经营创建单位”铜牌,并给予一定的奖励,享有优先申报评定“鄞州区诚信农资经营示范单位”资格。授牌后,对诚信农资经营创建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诚信农资经营创建单位资格,予以摘牌处理:
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作弊行为的;
2、因经营不良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
3、日常经营中存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的;
4、出现因咨询指导问题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人为责任事件,并造成重大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