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温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接到举报,平阳县兴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中农农资有限公司生产经销”的“阿富N:P:K 15-15-15”复合肥料涉嫌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低于登记批准内容的情况。当天下午,市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仓库内查获该复合肥料 1.55吨,并立即开展了抽样送检、证据登记保存等工作。 鉴于该公司是我市较大的肥料批发商,为了尽快追回发往各地的不合格产品,尽量减少农民损失,市农业局在立案查处的同时,从各县(市、区)大队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4.10”专案组,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清查,结果在文成、瑞安、苍南、泰顺、瓯海和龙湾等地相继发现该种复合肥料。在清查中我们还发现该公司非法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阿富N:P:K 16-16-16”复合肥料。 4月29日,经省土肥站检测,“阿富N:P:K 15-15-15”复合肥料N:P:K含量分别为14.18:5.88:1.37,与登记批准内容严重不符,同时查证,“阿富N:P:K 16-16-16”产品确实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经查实,该公司已销售“阿富N:P:K 15-15-15”不合格产品28吨,共计违法所得53410元,已销售“阿富N:P:K 16-16-16” 不合格产品15吨,共计违法所得31630元。 针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市农业局对当事人的两种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和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文成、瑞安、苍南、泰顺、瓯海、龙湾等六个县(市、区)对销售不合格肥料销售点进行立案查处,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60多人次,检查经营网点300余个,立案处罚9起,查获未出售的肥料29吨,罚没款合计865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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