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三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12316”值班室接到?浦镇岩岙村村民何××的投诉,称其从本县?浦镇陈××农资店购买的农药产品在西瓜地上使用后,西瓜苗出现枯萎死亡,损失较大。 接到投诉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进行踏勘调查。经查,何××种植的西瓜面积8.7亩,5月23日在使用了购买的“施纳宁”45%代森铵农药产品后,田间生长的西瓜苗开始陆续枯萎死亡,枯死率已经超过40%;“施纳宁”45%代森铵标签标注使用作物不包括西瓜,因此,?浦镇陈××农资店对此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查明事故原因后,三门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一方面积极指导农户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召集双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协议:由?浦镇陈××农资店一次性赔偿受损农户何××人民币3000元。对此协议内容,双方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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