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根据群众举报,农业部兽医局会同河北省畜牧局,对石家庄飞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龙公司)涉嫌非法制售假兽药案件进行了查处。经查,飞龙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是伪造产品批准文号,非法生产未经批准的兽药产品,并添加禁用药物;二是擅自添加产品质量标准以外的成分及未获国家批准的药物成分;三是擅自改动经农业部批准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四是非法使用其他企业名称,并标注“兽药GMP通过企业”标识;五是未严格按照兽药GMP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为严肃查处此案,维护兽药市场秩序和农民利益,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清查石家庄飞龙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假兽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