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未说明 露地西瓜遇肥害
来源: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08-05-20

    5月14日,宁海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力洋镇古渡村胡某等投诉,称4月19日移栽的地膜露地西瓜,因施用绍兴科农复合肥有限公司生产的“含氮配方肥”后,出现生长停滞、植株僵缩、并有个别瓜苗死亡等现象,要求损失赔偿。经宁海县农业执法大队组织县农技总站技术专家实地调查核实,胡某等4户种植地膜露地西瓜18.5亩,凡在移栽前基施过该肥料的西瓜,移栽后的瓜苗一直处于僵缩状态,株高仅约10cm,根系观察表现为大部份植株无新根,一些有新根发生迹象的又转而相继枯死。而周围其他同期移栽而未施用该肥料的地膜露地西瓜生长正常,一般瓜蔓已达80cm以上。分析表明,上述现象是由该肥料中所含某种不明因子致根系伤害所引起。经调查发现,该肥料包装袋内的合格证背面虽印刷有说明书,其中注意事项中也已说明该产品不能与种子或幼苗直接接触,应间隔在2cm以上。但该说明书尺寸过小,极其容易使人忽视,应存在一定过错。肥料经销商也未向农户说明注意事项,应负一定责任。
经与该肥料经销商联系交涉,并要求其与肥料生产厂家联系并派人处理该事故,但经销商表示,该肥料生产厂家不承认肥料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派人处理。在此情况下,县农业执法大队于5月19日,召集双方当事者进行现场调解,在县农业执法大队人员对该事故事实、成因进行分析说明,该肥料经销商承认造成西瓜肥害与未能向购买者说明该肥料的注意事项存在直接关系,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赔偿4户西瓜种植户18.5亩的肥害损失,共计7000元。对有肥害影响的瓜地,由县农技人员及时进行补救措施的指导,以尽量减轻肥害所带来的影响。

    为此,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提醒广大农资经销人员,一定要了解所销售产品的性能、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并向购买者说明,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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