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成功调解一起农药药害事故
来源:鄞州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07-09-04
2007年8月17日,我区 “12316”投诉举报电话接石矸街道西杨村村民陈志民投诉,称其7月4日从古林生产商店购买的叶面肥“绿叶先锋”喷施种植的杜鹃花后,造成大面积损害,已多次与农资经营户交涉,至今未得到任何处理。
接电后,我执法人员即与禾丰农资连锁有限公司、古林生产商店及投诉人陈志民联系,了解情况,并前往事故发生地进行勘验,评估杜鹃花受损情况。8月21日,在我执法人员主持下,投诉人和农药经营单位达成协议,由农药经营单位古林生产商店一次性补偿经济损失7000元,目前7000元已补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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