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宁海县成功调处因推荐使用毛豆品种不当引发的事故 |
| 作者:宁海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发布时间:2007-07-25 |
|
|
| 近日,我大队陆续接到力洋镇塘厂村姜加群等、小青村胡也机等、长街镇大渔冯村冯宗利等投诉,称从宁海城关绿色种子服务部购买的毛豆,出现早花、早荚现象,影响严重,要求处理。为此,大队先后四次进行了调查,并邀请农技人员赴实地进行查看,经调查发现该品种普遍有早花、早荚现象。该种子经营户表示,此品种为“日本1号”,在我县第一年引进种植,但是在销售过程中未向购种农户提供品种使用说明书,亦未作口头告知,导致购种农户将该品种作普通品种进行播种、管理。由于是种子经营户推荐使用毛豆品种不当,因此对该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经大队主持调解,最后由该经营户向受害农户赔偿金额约41720元。 |
|
| 【关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