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象山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接到果蔗协会投诉,称该协会会员种植的大批脱毒果蔗苗,使用了40%蔗草净可湿性粉剂的除草剂后,出现了蔗苗焦黄干枯以至全部死亡的严重药害事故。接到投诉后,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和有关专家对此事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据调查,该批40%蔗草净可湿性粉剂除草剂主要由两家农资店销售,农药标识及农药登记证(农药登记号LS992016)与农药电子手册登记资料相符,农药包装袋上使用说明是甘蔗地除草剂,没有明确可以用于脱毒苗。经过专家鉴定,认定该次果蔗上产生的药害是由使用蔗草净除草剂后造成的;药害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脱毒苗刚种植成活,生长势弱。据统计,发生药害果蔗面积近20亩,涉及农户13户。
由于使用该除草剂既有农资经销人员未详细说明,也有蔗农未了解清楚之故,双边都有一定责任,为圆满解决问题,县农业执法大队与经销商及果蔗协会三方进行多次协商调解。经过耐心细致地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于4月29日达成了补偿协议,合计补偿款13000元,目前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农民手中,药害事故也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