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0日,江北区湾头乡丁某等2位农户到我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投诉,称他们去年播种了从宁波泰丰农资有限公司湾头门市部购买的牛心甘蓝种子,今春甘蓝出现未熟抽苔现象,导致无法收割。接投诉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着手进行调查,到种子经营单位了解情况,并和农技人员一起到田头进行实地察看,经分析可能是气温和第一次栽培等原因导致甘蓝抽苔。近日,经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后达到协议,由经营单位给予2位农户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