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1日上午,宁海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力洋镇跳头村村民娄某投诉,称从东大供销有限公司跳头生产资料门市部购买的防治大棚西瓜病害的农药,使用后出现生长停滞的药害症状,要求农业执法大队协调处理。 7月12日下午,县农业执法大队人员赴受害地块进行实地察看,发现大棚西瓜顶端茎蔓硬化,生长受到抑制。经初步调查,疑为使用苗根旺康或丙环唑引起药害。当即安排在露地西瓜喷施苗根旺康和丙环唑,进行对比试验。试验次日,喷施丙环唑的西瓜出现上述药害症状。经查阅相关资料,丙环唑属三唑类药剂,对农作物有短时间的抑制作用。因此,判定药害原因为使用丙环唑后,导致西瓜茎蔓(叶)生长受抑制,进一步抑制着生瓜膨大,同时,加速茎蔓老化,致茎叶黄化较重。 7月20日下午,大队人员又赴受害地块调查,发现大棚西瓜茎叶老化程度较重,但茎顶端已变软,着生瓜较小,瓜形大小同上次调查时相似,认定继续留瓜已无增大的可能,无商品价值,由娄某陆续全部摘除。经对受害西瓜地块进行核实,共种植大棚西瓜12亩,按一般亩产量为第三批瓜1250kg,平均市价0.7元/kg,每亩产值为875元,共计损失10500元。经双方核实,该药剂使用,是由东大供销有限公司跳头生产资料门市部推荐,属推荐使用不当所引起,东大供销有限公司跳头生产资料门市部应负主要责任。而娄某在使用丙环唑时,未向农技人员咨询,并擅自提高使用浓度,属盲目使用,亦应负一定责任。 7月21日下午,由宁海县农业执法大队主持,力洋镇农办人员参加,在力洋镇前横办事处办公室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如下协议:东大供销有限公司跳头生产资料门市部赔偿娄某经济损失7000元,于2006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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