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鄞州区农林局成功调解一起饲料质量纠纷案件,并对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单位作了行政处罚。 2006年1月23日,鄞州区古林镇蛋鸭养殖户虞某某举报,称其于2006年1月8日从宁波市鄞州区某畜禽合作社购买的由舟山中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2005年12月10日生产的“中海”牌膨化豆粕喂养蛋鸭后产蛋量下降,怀疑该饲料蛋白质含量不足。接报后,区农林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畜禽合作社所经营的该批饲料进行抽样送检,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认定所检项目不合格。2006年2月15日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蛋鸭养殖户虞某某和畜禽合作社就损失赔偿达成协议,由经营单位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5万元,调解协议目前已得到履行。2月24日,鄞州区农林局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依法对该饲料经营单位作出了责令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中海”牌膨化豆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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