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6年度“绿剑”冬季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作者:宁波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06-11-30
各县(市)、区农业(农林)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06年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绿剑”冬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行动期间,市农业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进行重点督查。
    二、行动重点
    (一)农产品生产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和停药期执行情况。
    (二)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管。检查农产品产地生产环境、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情况。
    (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管。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个人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及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包装和标识情况。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抽查。对部分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蔬菜产品质量抽检。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联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各地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加强农产品生产、产地环境、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监管,加强同工商、贸易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及农业投入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种植户、养殖户发放国家禁用药物、农药目录,并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广泛发动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
    (三)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精心制定行动方案,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记录,农产品包装标识和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整治回头看。同时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抽检,全市抽取蔬菜样品50批次,其中象山、宁海、慈溪、余姚、奉化、鄞州根据当地生产布局(品种自定)各抽取7批次,市农业局抽取8批次。各地将抽取的样品在12月底前送市农业环境与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总站检测。
    (四)讲究方法,确保实效。各地要紧紧围绕“严格执法,安全消费”主题,积极采用巡查、暗查、联查和通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行动效果。要充分发挥农业投诉举报电话“12316”的作用,对群众举报的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的案件,做到快速出击,果断处理,及时反馈。
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请各县(市)、区农业局于2007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和附件的表格上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87161223,传真:87161259)。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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