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农林局对王某、史某经营无标签及标签内容不完整花生种子处罚案
    发布时间:2006-06-19
    1、王某经营无标签及标签内容不完整花生种子案。2006年3月1日,象山县农林局执法人员在“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花生种子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大红袍”和“海花1号”花生种子无标签;“吉优4号”花生种子包装物表面仅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产地检疫证号、生产单位,没有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于2005年12月26日从河南省宁陵县神舟种业有限公司以每斤2.60元购进花生种子900包,每包40斤共计36000斤。其中“大红袍”375包、“吉优4号”450包、“海花1号”75包。2006年6月12日象山县农林局依法对其作出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决定。
    2、史某经营无标签及标签内容不完整花生种子案。2006年3月1日,象山县农林局执法人员在“绿剑”春季集中执法行动中,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花生种子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大红袍”花生种子无标签;“大白袍”花生种子包装物表面仅标注生产许可证号、经营许可证号、产地检疫证号、生产单位,没有标注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2月5日从河北省购进“大红袍”花生种子28包、“大白袍”花生种子230包,每包40斤,计258包10320斤。购入后将“大红袍”花生种子、“大白袍”花生种子销售给定塘镇曹前、花港等村农户种植。2006年6月12日象山县农林局依法对其作出1、责令改正;2、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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