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年12月16日下午,庆元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接电话举报,发现该县有标明“灭鼠王”的不明鼠药出现。经请示领导后,18日上午,由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和公安局治安大队组成的调查组直扑该县左溪镇高嵩坑村,在犯罪嫌疑人柳荣燮家搜出“灭鼠王”鼠药3230包,据柳某交代,还有部分存放在荷地镇岩坑村其儿子家中,于是,调查组又迅速赶到荷地镇岩坑村,在其儿子家中又搜出“灭鼠王”鼠药478包,共计3708包。经鉴定,查获“灭鼠王”鼠药含有毒鼠强成份,犯罪嫌疑人柳某的行为已触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构成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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